(0531)88880010
(0531)88996077
mygczx@126.com
随时欢迎您的来信!
远洋大厦
济南市历下区
  政策资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信息 > 政策资讯 >

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
 

关于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人才工作机构,省委管理的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委,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及其紧密相关的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服务业行业人选。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2017年度主营业务及实际开展的主要业务在重点领域的各类企业均可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与相关企业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须为企业。不受理个人申报,暂不接受外商独资、控股企业申报,暂不接受企业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入选后经费支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资助标准和拨付渠道的通知》(鲁组发〔2015〕31号)规定执行。

3.管理期内未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不得申报,项目还在实施中的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不得申报。申报当年管理期满、但尚未进行期满评估的泰山学者,可以在申请验收合格后申报。原泰山学者企业领域人选期满评估优秀的申报本工程,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

4.采取分档推荐的方式,济南、青岛、烟台最多推荐5人,其他市最多推荐3人,省直单位、省管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最多推荐1人。

5.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省外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须有2017年以来引进或拟引进的省外海外人才,否则本年度暂不受理该市申报。同时,加大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各市推荐申报人选中如有不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则该市推荐申报名额增加1人。

6.根据《关于支持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鲁人组发〔2016〕34号)有关要求,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烟台高新区、潍坊高新区、济宁高新区、威海高新区、莱芜高新区、德州经开区申报本工程可推荐1人,不占所在市推荐申报名额。

7.按照《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鲁组发〔2015〕65号)有关规定,放宽菏泽市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条件,对菏泽市推荐申报人选不做省外海外人才引进要求。

8.山东省引才工作重点支持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或联合申报主体,本年度只能选择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产业创新类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人选及团队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重点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开发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首创或领先水平。其中,国内人才须2013年以来在促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担任国内知名服务业企业高级管理职务;海外人才须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际知名服务业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有主持研究开发服务业商业模式、技术应用、服务产品的经验。

2.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合作紧密。

3.申报人要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申报,且申报项目要与企业主营范围相一致。

4.申报人选属兼职引进的,须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函,并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引进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其中,2017年1月1日后从省外海外新引进到我省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经过认定,可按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在入选后享受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对尚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拟引进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承诺,保证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签订并到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下一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资格。

对能力特别突出、我省急需紧缺的拟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第一款条件要求。

四、申报单位条件

1.2017年1月1日前在山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其中,现代金融领域对独立法人资格暂不做要求,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金融单位驻鲁分支机构申报)。

2.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2017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投入人才团队申报项目的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金额。

4.企业2017年度主营业务范围、实际开展的主要业务领域,由各市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共同认定。

五、创新项目条件

1.实施项目在重点领域范围内,有利于促进我省服务业转型升级,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运用和创造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主要研究开发新的服务业商业模式、经营业态和新技术应用以及其它新兴服务产品。

2.有包括完整详细的项目研究开发、实施方案为主要内容的商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有经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机构编制或审核的项目资金预(估)算,新实施的项目当年投资占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实施或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已获得风险投资投入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3.在培育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提供新产品、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开发潜力、市场前景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www.rcsd.cn)开展。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均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申报书。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提报,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商市财政局并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省直单位、省管企业、中央驻鲁单位,经本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报。个别人选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后,一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提前全面了解申报政策和申报流程,认真填写申报书内容,确保信息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所有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和数据负责。申报企业或联合申报企业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如实提供本单位有关平台资质、财务报表,不得使用所隶属集团公司平台资质和财务数据等。

2.申报单位要与申报人选充分沟通,共同认真审慎地拟定工作计划书,所列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后续答辩评审、签订合同时所提目标任务保持一致。申报书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取消申报人选资格。

3.各市各单位要迅速、扎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全面熟悉申报政策,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要认真把握对引进人才的数量要求,特别要审核好省外海外全职引进人才的相关申报信息,对是否具备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进行认定。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引进人才申报,一经发现,将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数量重新计算比例,削减该市申报名额,并予以通报。要夯实审核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对于各市申报材料,凡是组织部门没有把关确认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

4.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于各市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带病”推荐申报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发改发展改革部门及人员或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取消该市(单位)2019年度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推荐申报资格。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市(单位),次年将酌情减少推荐申报名额。

5.对于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才、项目、企业,按照有关通报、通知要求,区分相应责任,取消或限制其申报资格;对在去年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材料不真实的,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曾在申报其他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选及单位,本年度一律不再受理其申报;对被取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资格称号的人选,一般不予受理其申报,已经做出作出组织结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八、其他事项

1.各市、省直单位、省管企业、中央驻鲁单位等须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但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审核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反馈意见。请各申报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与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协调处联系,电话:0531—86191764。如有技术性问题,请与技术支持服务联系,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如有问题举报反映,请与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75091。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