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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服务,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上办”审批服务。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统筹抓好政务服务生态环境窗口疫情防控和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鼓励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等相关业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快递纸质文件。
    二、开展“不见面”技术审查。鼓励审查人员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企业、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提供技术指导等便捷服务;鼓励采用函审、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专家评审。审查人员应严格审查,确保审查质量。
    三、鼓励“零接触”现场踏勘。鼓励由企业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供现场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资料,实行“零接触”现场踏勘。企业应作出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全面、有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