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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政策解
 

《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程序和内容作出了规定,2015年,我厅出台《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鲁水政字201526号,该文件已于2020年12月31日废止),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近年来,随着“十六字”治水方针的落实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新的水资源法律法规不断出台,2021年6月,水利部办公厅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对取水许可管理和专项整治提出新的要求。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程序,根据《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15号令)、《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草稿完成后,根据取水许可评审工作开展情况,我厅征求了部分资深评审专家、有关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和相关市取水许可审批工作人员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8月1日,我厅正式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含十条款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了《实施细则》起草的目的及依据,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全范围内取用水资源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进行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原则、取水总量要求以及地下水水资源论证要求。

(二)推行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实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明确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开展水资源论证水平评价的监督管理。

(三)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取水许可管理实际情况,本着优化取水许可办理程序的原则,从水源类型、取水规模、取水工程类别等方面明确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的编制条件;对适用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编制情形的,提供了表格模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类型明确了不同的审查形式。

(四)明确了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管部门及职责分工,对申请人、被许可人、技术服务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具体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措施。

(五)对《实施细则》实施期限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