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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推动建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度权威和效能显著提升,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

 

通知强调,要完善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同时,要细化审查标准。要进一步充实和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内容,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

 

通知明确,要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除此之外,还要推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通知从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四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另外,通知还提到,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举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