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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2003年《水土保持定额》编制规定中,基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机械使用费,但目前市场软件及类似项目结算时,苗木种子会自动合计至基本直接费,进而再重复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费用,请问是否有明确“苗木、草及种子费”可作为基本直接费的调整文件。若有,麻烦支援下文件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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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依据仍为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其苗木、草及种子费作为材料费直接计入植物措施投资,单价分析中不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根据您的咨询问题,目前没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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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私人打的地下水井,其中部分水井是在自来水管网未敷设前打的,部分水井是自来水管网敷设后打的,居民取水后只用于家庭生活用水,且用水量不大,请问对这些水井需封闭还是做什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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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因此,对咨询中所涉城区居民私打的地下水井,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限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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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适用我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想在人工修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管道上取用非常规水情形,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这类管道是否属于人工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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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外,都应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或个人取用污水处理厂排放管道排放的非常规水源,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申领取水许可证范畴,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这类管道不属于人工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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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万元GDP用水量计算时,总水量是否包括生态用水和抗旱应急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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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计算万元GDP用水量时,从用水总量中扣除河湖生态补水,具体指按照生态保护目标要求,采取人工补水措施对河流、湖泊、湿地、地下水含水层的补水量。生态用水和抗旱应急用水中若包含河湖生态补水,则应扣除河湖生态补水这一部分水量,除此之外的水量在计算万元GDP用水量时仍计入总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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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在办理的水资源案件中,发现有无证取水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请问行政处罚后,是否还要向税务部门移交违法取水时间段内的违法用水情况?是否追缴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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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除按规定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相关纳税人应当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是国家对使用国家所有的水资源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税种。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依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进行行政处罚,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水资源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惩戒,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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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风电升压站,想打井取水,用于员工平时生活用水(卫生间用水),年用水量900立方米,需要办取水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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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风电升压站因职工生活用水需要,计划打井开采地下水,属于取水许可管理范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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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个问题一是、办节约〔2019〕 206号文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章节1.2中第(3)点提到的《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这个编制指南是试行版本,没有具体说试行多久,目前是否还有效;二是根据办节约〔2019〕 206号文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章节1.9要求节水评价章节中要填报《节水评价登记表》,那适用《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的节水评价章节是不是也要附这个《节水评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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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杰: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咨询的问题“《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目前是否还有效”以及“适用《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的节水评价章节是不是也要附《节水评价登记表》”,现答复如下: 《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仍然有效。适用《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办规计函〔2018〕1691号)的节水评价章节也应附《节水评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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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河道内养鱼应该如何申请取水许可手续,许可水量如何计算?缴纳水资源费应该按照什么收取,如果是散养的鱼,是按河面所有面积收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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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内养鱼是否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应视河道内养鱼取水是否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条件,即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河道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等。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申领取水许可证情形,则应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否则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如果是散养的鱼,未建有《条例》规定的取水工程或设施,则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具体征收标准,按所在省区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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